Friday, October 13, 2006

驳L-1绿卡不可能论

L-1绿卡不可能论

[作者简介] 郑朴捷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;曾负责在国会游说六四绿卡;在ARCOFujifilm丶美国国防部等单位任项目经理及部门主任;现任加州中文法庭翻译协会会长; 海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;法律专栏作家;着有《谎言解剖学》等英文书籍。联系方式: http://www.YiminExperts.com; 电话: 626-288-0028; 地址: 223 East Garvey Avenue, Suite 238, Monterey Park, CA 91755

我们时常听人说,通过L-1拿绿卡是不可能的。其实,L-1签证的政策背景是美国政府想鼓励外国公司来美国开分公司。既然是鼓励,那就一定比其它方式优越。这样就造成很多人钻政策的空子,在美国开假公司丶作假生意,以此来骗取绿卡。这样的人多了,移民局就要打假,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。对于真实的申请,移民局还是一如既往,予以批准,而且没有提高批准的标准。

在华人小区里,总有各种各样的说法,譬如有人说与其费那么大的力气申请L-1绿卡,还不如申请庇护。这种说法实在不值得我们一驳。另一种说法,就是EB- 5L-1容易。L-1EB-5从根本上来说是一样的,都是从国外拿钱到美国来进行商务运作。L-1是采取国外公司到美国开分公司的形式;EB-5是以个人来美国投资的形式。

首先,我们通过一组统计数字来比较L-1EB-52003年全年,全美国EB-5申请批了71个;2004年有所进步,批了126个。从1992年到现在一共批了653EB-5绿卡,也就是说,全美国平均一年60来个,而名额每年有10,000个。移民局自己都公开承认,EB-5是一个失败。相对来讲,L-1的情形就好很多,从2002年以来,L-1的批准数量一直维持在每年40,000个的层次上。而且,83%EB-5的是亚裔,不知是不是因为受了什么鼓动。这样的数字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:为什么别人不申请EB-5而你偏要申请?

其次,我们讲讲EB-5实质上的问题。美国政府要求EB-5申请者投资100万,而对于L-1申请者来说,没有这个数额要求。投资这件事情,大家都知道,成功的诀窍一方面在于用最少的钱干最大的事情,另一方面在于先把生意做起来,也就是以生意养生意。一般来说,来美国投资的办法是一开始搞得小一点,等摸到路子以后,用赚到的钱来扩大生意。连日本Fujifilm这么大的公司,当年来美国闯天下用的都是这种战略。

说到这里,肯定有熟悉内情的读者要讲:有些地区投资50万就可以申请EB-5,而且移民局还推出了地区中心项目,取消了至少雇佣10个专业员工的条款,而允许间接创造就业机会。但是享受这类优惠的条件是,你要到美国人不愿意去投资的地方去投资才行。

宣扬EB-5的人说,拿了L-1转不了绿卡,因为你要把生意干起来才能申请绿卡。第一,不懂商业运作的律师很难向移民局证明一个生意做起来了没有。第二,来美国投资的根本目的,还是把生意做起来,否则即便有了身份又如何在美国生活?再者,EB-5从条件绿卡转正式绿卡,也不是自动的,很多申请人因为财务结构上面的问题转不了正式绿卡,以至拿了10EB-5条件绿卡还转不成正式绿卡。

总而言之,投资移民,不要把投资和移民两件事情混到一起。如果有人转让生意时说,买了我的生意就可以办移民,你可千万小心。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客户的建议是:你把投资做好,我们来负责移民。换句话说,任何投资的决定,纯粹地从投资的角度作就好了,绝不要为了移民增加投资的风险。根据我们的经验,L-1 EB-5难度相当,因为L-1没有投资额的限制,因此比EB-5要优越很多。

 

 

soft99
2006-10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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